吴俊柏被涉黑案全景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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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1: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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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之疑——吴俊柏被涉黑案全景解码
导读:
一家家族企业的兄弟反目,衍生为乌鲁木齐涉黑大案。
一份骇人听闻的实名举报,最终被证实子虚乌有。
一场惊心动魄的控辩交锋,东风压倒西风。
一个劝导嫌疑人投案的律师,却被控包庇。
重重疑点之下,究竟谁比谁黑?


    相对于重庆的李庄来说,新疆律师扬帆的名气要小得多;而相对于自己的同行扬帆来说,李庄则要幸运得多。
    李庄不但最终逃离了囚笼与枷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而且同时高调对报道自己的中国青年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并索赔人民币5毛。
而此时的新疆律师扬帆,正被关在新疆昌吉的看守所里数着从墙角里进进出出的蚂蚁煎熬度日。
2011年11月17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屁罪一审判处扬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尽管扬帆不服一审判决,已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作为深谙此案细节的律师扬帆,他对自己上诉的成功不敢抱有太大希望。

对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前大队长王新来说,乌鲁木齐2011年的冬天显得格外地寒冷。
他此时在看守所里想得最多的是昆明市公安局警员杜培武。
1999年2月5日,杜培武因涉嫌杀害自己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被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2000年6月,当杜培武被宣告无罪的时候,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令杜培武精神崩溃,患上了重度精神疾病。
2011年11月17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新有期徒刑18年。
业已上诉的王新不知道自己最终的结局要比杜培武悲惨还是幸运。

律师扬帆和前警察王新唯一能确定的是,自己的身陷囹圄都源自同两个人,便是来自福建莆田的吴俊柏和卓志兴。
吴俊柏,38岁,新疆亿豪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福建莆田人,1998年来到新疆的吴俊柏和他的兄弟卓志兴在新疆全境拥有17家民营医院各50%的股份,年收益数千万元,在新疆乃至全国的民营医疗界,也算是名动一方的人物。
2011年11月17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吴俊柏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杀人罪等十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在等待审判的那段时间,这是吴俊柏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我不是,但我害了别人,我只能算是个坏人。

兄弟 伙伴与仇人

在新疆民营医疗界,提到吴俊柏和卓志兴这两个个莆田人,无不叹气摇头。
中国的民营医疗界,莆田人坐拥九成江山,吴俊柏、卓志兴正是这其中之一。

1998年,吴俊柏、卓志兴两位莆田人进入新疆医疗界。
2003年,医疗政策开禁,允许民营资金进入,两人合资成立了新疆亿豪投资有限公司,吴俊柏出任董事长,卓志兴任总经理,各占50%股份。
5年后,亿豪公司在新疆拥有乌鲁木齐天山医院、西北女子医院、华天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员工一千多名。

吴俊柏、卓志兴两人年岁同庚,自小同乡,初中同桌,然性格迥异。
    亿豪公司的会计唐金森介绍,在自己的印象中,吴俊柏沉溺于声色犬马,吸毒等娱乐是他最大的乐趣,无心公司的管理;卓志兴野心勃勃,全力积累资源,运作企业。
   “每年元旦、中秋、春节、库尔班节、肉孜节、国庆等节日,公司都要给新疆的有关人员“表示”,这些费用每年都超过500万元,而这些事情都是卓志兴一手办”,唐金森说。
    “买来的虫草、燕窝等贵重物品从不进公司保管,全放在卓志兴家里。”作为最接近企业核心机密的会计唐金森怀疑:卓志兴送钱的数字有诈。
情况传到吴俊柏的耳朵里,吴俊柏不以为然:作为年轻时的兄弟,自己没有理由怀疑自己的合作伙伴。

吴卓二人的反目印证了一句古语:在商场,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09年3月。
    卓志兴告诉吴俊柏,因为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他决定向莆田的一位老乡借款260万元,但公司会计唐金森告诉吴俊柏,“公司入账只有120万元”。
    在吴俊柏的追问下,卓志兴承认,那140万自己用了,没有交到公司。
    几天后,约定还款的时间到了,卓志兴让出纳陈玉林从公司向这位债主汇出的却是260万。
这件事让吴俊柏忍无可忍,他开始动手了。
这一年的公司董事会上,吴俊柏免去了卓志兴的总经理职务,转为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任命柯东红担任公司新的总经理。

    柯东红到任后,发现的第一件事是新疆晨报广告部给予了亿豪公司广告费80万元“返点”被卓志兴占为己有。
柯东红发现的第二件事是亿豪公司17家医院五年多的财务账目已经找不到了,财务人员告诉他,这些账目已经奉卓志兴之命全部销毁。
柯东红发现的第三件事是卓志兴失踪了。

2009年6月,失踪的卓志兴托人向吴俊柏传话,要求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的医院和亿豪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吴俊柏。
吴俊柏同意,但附带了条件。
吴俊柏要卓志兴回来清帐。
吴俊柏后来在看守所跟自己的律师陈敢说,不管两人恩怨如何,要分手就要名正言顺,自己在这个圈子里不能落个气量狭小,不能容人,逼走了兄弟的名声。
一个月过去了,卓志兴依然没有露面。
吴俊柏剃掉了头发和眉毛,发誓与卓志兴削发断义。
2009年8月,吴俊柏注册了新的亿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了公司的股权比例,新的亿豪公司股东里没有出现卓志兴的名字。但是,吴俊柏对公司8月份以前的帐目给予完成保留。


卓志兴绝然离去,吴俊柏断臂

失去了往日全力为自己盘的兄弟,吴俊柏只有自己赤膊上阵。显然,吴俊柏对于公司的管理依然残留浓郁的江湖气息:发现了卓志兴的劣迹,却顾及兄弟情谊,不去举报而执行家法;兄弟要与自己分手,不走法律途径,却去担心自己的江湖名声;在分手程序没有开始之前,在形式上显露出了鲸吞合作伙伴全部权益的意识。
至少在卓志兴看来,吴俊柏要吞掉自己在亿豪公司的全部资产。
而正是这种江湖气息,让吴俊柏的“”帽子有了铺垫的基石。
更为致命的是,吴俊柏大大低估了卓志兴的能力——作为掌握巨量资金,在乌鲁木齐官商之间浸淫6年之久的民营医疗界大佬,卓志兴在乌市掌握的政界资源远远超出吴俊柏的想象。
卓志兴反击了。
对于吴俊柏来说,这场反击是致命的。
昔日兄弟反目成仇。

卖淫 杀人与拘禁

    2009年9月,自治区一些领导接到卓志兴的实名举报信。
    在卓志兴的举报信中,吴俊柏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任何一条成立都足以让他无法翻身: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强迫手下少数民族吃猪肉;命令手下杀死三个维族人;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藏有大量并贩卖毒品……
举报信无疑是成功的,它的内容涉及了新疆最敏感的民族问题在最敏感的形势下。
2009年11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抽调刑侦总队、经侦总队、缉毒总队大量警力组成“11?18”专案组,由石河子市公安局立案对吴俊柏展开秘密侦查。
很快,专案组查清,卓志兴对吴俊柏的全部举报内容纯属捏造。

按照常理,举报信涉及的内容无法查证,案件的侦查应该停止。
2009年11月20日,专案组侦听到吴俊柏一个电话,吴俊柏在电话中咆哮:不仅要干掉卓志兴,还要干掉卓志兴的两个妹妹!
这个电话录音后来成为吴俊柏暴力犯罪的重要证据。
而吴俊柏的律师陈敢后来通过调取吴俊柏和卓志兴的电话通讯记录发现,在吴俊柏电话威胁卓志兴之前,卓志兴通过某黑道人物电话恐吓吴俊柏在先:要卸掉吴俊柏的大腿,做掉他的孩子。而且,有证据显示,卓志兴在给黑道人物通电话的时间段,卓志兴本人就在专案组。
陈敢认为,正是这番通话引起吴俊柏极大的恐慌与愤怒,发出了过激的言论、准备了防身的刀具。
而这些过激的言论、防身的刀具被当做吴俊柏涉黑的证据,在新疆的政法系统大肆宣扬,吴俊柏于是被描绘成了十恶不赦的黑帮首领。

2009年12月2日下午6点,专案组在数十名荷实弹的特警配合下,开着装甲车、牵着狼狗包围了亿豪公司办公的火炬大厦。
亿豪员工周某发现,“在警察和特警冲上8楼时,卓志兴带着头罩和口罩到达现场,坐在一楼的大厅”。
这次抓捕,专案组成功抓获包括吴俊柏在内的13人。
第二天,2009年12月3日,吴俊柏被石河子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却成了“非法拘禁”。

暴力 胁迫与控制

    2011年9月19日,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长达25页的起诉书共指控了吴俊柏等16人涉嫌犯罪,其中7人涉嫌性质组织、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开设场、非法侵入住宅等11项罪名,吴俊柏本人则涉及其中十宗罪。
起诉书指控,吴俊柏“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新疆地区的民营医院进行排挤”构成“对医疗行业非法控制”。
法庭上,公诉机关列举了乌鲁木齐某男科医院遭到吴俊柏暴力、胁迫“排挤”的房昭兴闹事案、何恒跳楼等案件予以佐证吴俊柏“用暴力手段”构成“对医疗行业非法控制”的涉黑行为。

2007年9月2日,一个名叫房昭兴的人前往新疆某医院接受频谱治疗仪治疗后,以生殖器受伤为由,通过向卫生厅举报、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医院施压索取高额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房昭兴的行为是吴俊柏指使卓志兴用4万元收买所为,起因则是该院不愿意与亿豪公司合作,从而引起吴俊柏不满。
2007年10月22日,一名叫何恒的民工到该医院以医院收费过高、病没看治疗好由,上演了一场跳楼秀。
公诉机关指控,何恒的行为是收一个叫卢森的人指使,而卢森则是收了吴俊柏5万元后找到了何恒。
法庭上,对于房昭兴的行为,公诉机关出示了卓志兴的证言;对于何恒的跳楼事件,公诉机关出示了该医院原任办公室主任,现任副院长王宏的“证言”。
房昭兴在新疆某医院闹事,卓志兴的证言是吴俊柏将王新与卓志兴叫到办公室,当场给卓志兴五万元钱,让卓和王新一起去找李海东,李海东收到五万元钱后,找房昭兴等人借看病为由到该院闹事。
吴俊柏的辩护人陈敢认为,作为吴俊柏案的利害关系人,卓志兴的证言显然没有证据力。
根据陈敢的调查,涉案人王新证实,自己从来没有和卓志兴一起去找过吴俊柏;涉案人李海东和房昭兴证实,他们只收到卓志兴的三万元,他们到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该院等行为均是卓志兴一手策划、指使。
法庭上,陈敢说,如果说这是的行为的话,只能证明卓志兴是这个的头目。
而何恒跳楼事件,陈敢认为,王宏的证言没有何恒的证言佐证,更没有卢森的供述佐证,是个不合法的孤证。
陈敢当庭出示了该院控股股东林金宗的两份证言:何恒跳楼案是因为其患有性功能障碍与老婆发生矛盾,一时悲观而发生,并不是对该医院的治疗有意见,没有胁迫行为。
至于起诉书对吴俊柏威胁库尔勒市防疫站门诊部承包人苏建盛,导致门诊部被迫关门的指控,陈敢反驳说,苏建盛退出库尔勒市防疫站门诊部是因为2003年,自治区卫生厅下发过一个严禁向外承包科室的文件,库尔勒市防疫站根据文件要求,终止了与苏建盛的承包协议,此事跟吴俊柏无关,而防疫站门诊部更谈不上关门。     
辩护人指出,据向新疆民营医院协会了解,不包括个体门诊,新疆正式注册的具有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民营医院有两千多家,乌鲁木齐市有一百四十多家。被指控为吴俊柏为首的具有性质组织的全部成员没有欺压任何一家民营医院,不存在对“新疆民营医院”的非法控制,更没有在乌鲁木齐地区称霸一方。不符合构成犯罪的必须具备对社会“非法控制”的构成要件。
参与庭审旁听的人都有一种明显的感觉,在这场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控辩交锋中,公诉机关显然落败,东风压倒了西风。

杀人 包庇与组织

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暴力性、综合性、有组织性和连续性是构成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起诉书指控吴俊柏参与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共有五起,时间跨度为七年,空间跨度为新疆、北京、福建。
控方指控吴俊柏组织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的主要事实是闽豪酒店故意杀人案。
2005年9月1日晚,吴俊柏带着一个叫袁瑞敏的女孩到闽豪酒店楼上的包房里唱歌。
一个小时后,一个叫马文晖的男人突然带人冲进闽豪酒店打砸并殴打保安。
因为袁瑞敏是马文晖的情人。
闽豪酒店经理史兆显率领酒店保安冯金龙、花浩持刀仓促应战。
混战中,马文晖带来的人一人被砍死,一人重伤。
以上事实控辩双方予以公认。
而接下来的事实则双方各有说法,也各有证言,故事的演变成了一场罗生门。

公诉人指控,吴俊柏与马文晖争风吃醋,史兆显等三人系吴俊柏保镖,他们涉案的原因是阻止他人接近吴俊柏,属事先共同犯意。
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证据是马文晖在四年后的证词,大意是马文晖接到情人袁瑞敏电话,说自己被吴俊柏限制在房间无法活动,于是带人到闽豪酒店“解救”。
马文晖的证词如能成立,则吴俊柏显然事先知道有人来闹事,于是能够得出安排酒店经理与保安对来人予以阻挡与伏击的推论。
因为吴俊柏同时也是闽豪酒店的股东。
但辩方提供的案件最为关键的人物袁瑞敏在案发第三天的警方询问笔录则否定了以上的说法:“我想可能是因为他叫我去玩,但中途我又和朋友去闽豪渔港的缘故,马辉可能非常生气”,“马辉、阿伯以前不认识,没有矛盾”,“我到KTV通知阿伯后下来发现已经打完了,没有听见阿伯让服务生准备打架的事”。
袁瑞敏口中的马辉是马文晖,而阿伯则是吴俊柏。
陈敢由此得出结论:吴事先并不知道马文晖是袁瑞敏的另一情人,无法预知马会争风吃醋,更无法预知马会率众到闽豪酒店打砸;史兆显身为酒店经理,冯金龙、花浩身为酒店保安,无论吴俊柏是否在酒店,制止他人打砸是其职责所在;而且是突发事件,从开始到结束就二分钟多,待吴俊柏从四楼包厢下来知道此事,血案已经结束,巡警已在现场;史兆显三人虽系共同犯罪,但在本案发生过程中三人之间并无组织指挥关系,不是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不具有组织性特征。
“而吴俊柏则根本没有实施犯罪”,陈敢最后说。

控方认定吴俊柏是闽豪酒店血案的幕后主使另一个重要证据是吴俊柏在事后的处理。
史兆显三人在案发后开始逃亡,经库尔勒转道西安。
2009年12月,归案后的史兆显、冯金龙、花浩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分别有不同的叙说:史兆显说自己的逃亡跟吴俊柏没有关系,冯金龙供认自己逃往库尔勒是史兆显的安排,而花浩则交代说,他逃往库尔勒是直接接到吴俊柏的电话。
根据常理推断,吴俊柏要想在史兆显三人在事后的逃亡过程中撇清关系恐怕很难。
吴俊柏的处理让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事发后不久,吴俊柏与律师杨帆在西安找到跑路的史兆显三人,要求他们投案。
2010年4月20日,史兆显在警方的一份询问笔录直接让杨帆陷入了这场漩涡:“那个律师听完以后大概意思是说冯金龙、花浩先动的手,让他们俩去自首就可以了,我就可以不自首了”,“律师走后,吴俊柏意思是想让我去投案,我也愿意,但是,当时阿凯说我家里有老人、孩子,老婆也怀孕了,让我不要去了”。
史兆显说的那个律师便是杨帆。
闽豪酒店血案当时的处理结果便是冯金龙、花浩自首并承担全部责任,而史兆显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吴俊柏在闽豪酒店血案的善后处理过程中难辞其咎,但以此判定其为组织老大显然牵强。
而杨帆在被指控涉嫌包庇罪之后为自己辩解说首先闽豪酒店血案被害方有重大过错,这不过是一场打架斗殴,不具备性质,自己去西安是劝涉案人自首,并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律师亦无揭发犯罪的义务。

庭审持续了8天,控辩双方就吴俊柏涉嫌检方指控的持有毒品、非法拘禁、行贿、伤害、侵占、开设场、非法侵入住宅等其余7项罪名展开了激烈交锋,律师陈敢认同检方对吴俊柏的持有毒品(自己食用)、伤害和非法拘禁三项罪名的指控,对检方指控的十宗罪的其余七项罪名尤其是组织、领导性质罪则予以了坚决否定。
2011年11月17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吴俊柏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杀人罪等十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吴俊柏等全部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法庭之外:法律专家意见与企业变脸

案件开庭之前,全国就吴俊柏涉黑案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醒“此案值得引起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要防止冤假错案”。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认为,新疆的司法机关把“实属民事纠纷引发出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人为制造成骇人听闻的“吴俊柏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函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新疆自治区司法机关发出了督办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铭暄、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等6位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对这起“案”提出了与新疆司法机关迥异的法律观点。
    高铭暄认为:“指控吴俊柏性质的7个组织成员的犯罪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和个人性,缺乏应有的骨干成员;人员频繁更替,很多成员都是偶尔参加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缺乏稳定性;没有任何的组织纪律约束,组织结构松散,因此不具备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刑法专家们特别强调,吴俊柏及被指控的组织成员虽然实施了一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达不到“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不符合性质的组织的后果特征。
    何兵在自己单独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中指出:“吴俊柏案被指控的暴力犯罪行为有五起,时间跨度长达7年,地域涵盖新疆、北京、福建三地。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如此广的地域面积,实难以得出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的结论。就这五起暴力犯罪行为而言,也很难得出组织性和连续性的结论。并且,这些个人犯罪的后果也没有产生群众敢怒不敢言,基层政权不敢过问的后果。”
    何兵强调:性质组织四个方面的特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把只要是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作案次数多,人数多,犯多种罪的就都定为性质的组织。
但无论是专家的意见还是高检的督办函显然没有能够在这起涉黑大案的深水中激起哪怕一点点微澜。

与此同时,围绕亿豪公司旗下多家医院巨额财产所有权的转变却暗流涌动。
2010年4月27日,柯东红与卓志兴签定《昌吉五洲女子医院股权转让协议书》,“柯东红同意将该院29%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卓志兴。”
    5月12日,柯东红又与卓志兴、游志和等人开了两个股东会议,同一天,柯东红与卓志兴完成了250万的股权交割,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画押。
    5月25日,柯东红有与卓志兴、安卫岭、吕世福等人开股东会,交割股权。     
    5月30日,陈国强出现在乌木鲁齐市公证处,一份“委托书”上写着:陈国强55%的股权转让给卓志兴,一个叫张向东的公证员在这份公证书中写道:“兹证明陈国强于5月30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的《委托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而事实上,石河子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上写明: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原经理柯东红、副经理陈国强等人一直被专案组关押在银星宾馆或看守所里。

“吴俊柏的行为肯定涉嫌犯罪,但无论他是一个怎样的坏人,他只应该对他做过的坏事负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谈得上法治社会”。吴俊柏的辩护人陈敢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有着无限感慨。
陈敢认定,新疆吴俊柏 可能随时受到资本的侵蚀”,结束采访的陈敢一脸悲情,一脸无奈。
一路纠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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