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流浪汉 于 2012-7-21 11:55 编辑
血液,是生命之源,是临床医药不可替代的特殊物品,在南昌市区各大医院,每天就有四百人左右等待输血救命。近年来,全省供采血量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递增,无偿献血的招募压力一直存在,季节性和结构性血液紧缺问题更是得不到有效解决。
无偿献血,不仅是为了保障临床医疗用血的需要,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而且还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共济行为。无偿献血者出于救死扶伤的崇高目的去献血,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充分显现。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公民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提倡18-60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作表率。为此,我们倡议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大学生积极行动起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行动,带动全省公民无偿献血,为弘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提升我省社会文明做出新贡献。
请伸出你的手臂,献上你的爱心,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我们都是龙的传人,我们是相亲相爱的。我们都是有爱心的驴友,我们兽血沸腾,该献点出来了,HOHO。。
附1 用血政策: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1999)72号文件规定: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有优先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本人自献血之日起30日后至四年以内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超过四年的按等量免费用血。其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用血按献血等量用血。献血后血液复检不合格者,其用血按献血等量用血。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家庭成员用血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户口薄(关系证明)、医院用血发票和出院证明到省血液中心核报。
附二 献血注意事项
一、献血年龄:18-60周岁,体重:女性:45公斤以上,男性:50公斤以上。
二、献血前一天晚上和前一餐,不要饮酒(尤其是白酒),不要吃油腻食物(如肥肉﹑煎蛋﹑高脂肪的食品),不要服药,不要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
三、献血的当天早上不要空腹(空腹易导致献血反应发生),可吃些清淡食品,如稀饭﹑馒头等,请不要吃高脂肪食品,如肉包子﹑肉饼汤﹑煎饼﹑油条等。
四、近视度数高于600°不能献血。
五、献血时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欢迎驴友们踊跃参与,能献血的来献血,不献血的可以来做后勤服务工作,活跃气氛!让夏日的八一广场响起我们驴友的欢笑,让更多的人了解驴友,加入到驴友活动及爱心事业中来吧!!
活动联系人:流浪汉 联系电话:1373291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