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愚 请以当事人的ID号来评论此事件,谢谢合作 先申明下:如有不当之处本人向本愚抱歉,我在本论坛没有ID是挂,这是我注册的第一个账号,名字有不当之处我向创办人致歉!下面发表下个人观点:
对于这次活动,财务方面的声音很多,我更想做的是从财务层面延展到法律层面,从法律上探讨一下领队免A的问题。当然以下是个人浅薄的看法,如果指正,不胜感激
1、 有必要明确AA出行的概念,所谓AA就是所有人各付各的费用,集体费用平摊。活动既然发布在AA出行中,那么作为领队,势必也应该为自己的那份买单。
2、 对于户外AA出行这一块我国法律存在着很大的一块缺失,我国是成文法,既人们通常所说的依法判决,没有法律条文的那么从法律原理寻找判案依据。正因为如此,有好几例户外案件都成为了众人的关注点。
的确,在参加户外AA活动的那一刻,看似所有队员都默认了领队所提出的“免责条款”,但在很多时候“免责条款”并不是万能的。大家可以去翻看一下“手手案件”,作为户外案例的先河之一,这个案例的判决可能并不符合我们普罗大众的期望,但从案例中不难看出法官的法律思维:领队拥有挑选队员,制定、更改路线,要求队员无条件服从的权力,那么相应地也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保护队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一定建立在队员是否付出了经济代价的基础上。
换成简单的话来讲就是就算领队没有获得一点经济利益,但由于队员给领队的是信任,领队就应该回报给队员与之信任相当的安全。
可能看到这里,不光领队们,很多队员们都会忍不住为领队叫屈,可这是法的精神,我们只能评论无法改变。按上述情况看来,不免A领队尚且要承担责任,那一旦免A的话,领队无疑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和责任。另外,如果一个活动,领队免A的话,那么我们如何界定领队和导游?如何定位领队是义务劳动还是收取了利益?领队和队员是纯粹的无法律关系还是在免A的一刻已经建立起了合同关系?以上全部都是法律上的模糊点,不出意外则以,一出意外,在法庭上这几个问题将会成为领队责任界定的焦点。所以领队不免A也是对自身的一份保护。
3、 简单归纳一下,如果领队不免A而团队中有人生命财产发生意外,那么领队在告知活动强度,挑选合适队员,一路上没有犯决策错误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领队免A,哪怕免的只是一顿饭,而团队中有意外发生,那么无论保险是否赔偿,领队都很可能要背上侵权或违约的责任,至于如何赔付,则要看双方法律代表人的功力了。
4、 最后,如果以上都不是问题,那么领队免A,队员理应有知情权,以这次活动为例,两位领队理所当然自己给自己免A了所有费用,我们自始至终都不知情,直到最后补交完费用才从财务那边得知,得知的那一瞬间全车人都感到惊讶。领队免A,用大白话说既是队员们承担了领队的费用,领队用报酬换取了自己的旅费,这是一个劳务交易问题,交易双方在交易之前都理应拥有知情权。说的更不好听一点,你从我口袋里拿了钱没告诉我,换谁都不会舒服的。
题外话:如果建立更好更高效的团队:
我自己也酷爱旅游,很多次和朋友以及我不认识的朋友的朋友出去,从路线制定到订宾馆订机票查交通安排吃饭都是我一手包办,说不辛苦不繁琐是骗人的,但图的就是把自己认为的美好的东西分享给大家。私以为健全的领队机制最基本的应该建立在义务奉献的基础上,今天我为大家服务明天大家为我服务,全凭着领队一颗红心。一旦有任何金钱的瓜葛,那么领队素质就会变得良莠不齐,难保不会有赚钱第一服务最次的人混进来做领队,这和无偿献血是一个道理。
但不可否认领队确实辛苦,好领队的辛苦我们都看在眼里(此处请允许我拍一下马屁,比如南德)。光付出无回报的事情就是让孔繁森焦裕禄做一辈子也够呛,那么怎么回报领队呢,除了队员的交口称赞还可以适当设立奖励机制等等,至于这个机制如何筹集奖金如何评选如何发放奖金如何避免暗箱操作,这又是一个帖子说不完的话题了,我在这儿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多多贡献意见。当然除了奖励可能还有别的回报,还是那句话,抛砖引玉。
作为一个参加了本次活动的常年不在南昌无利益纠葛的外挂,我在文中尽量做到客观谈事,避免谈及领队的任何话题,只是希望不断完善我国户外体制,让这一块做的更好,言谈中有不妥的地方希望大家提出讨论,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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